动物实验室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动物实验室建筑面积共416m2总面积360m2,用于科研课题的相关动物实验,包括动物实验前后的饲养、手术、观察等,符合各项动物防疫条件。
普通动物级实验室:犬、兔、小型猪;
无特定病原体动物(SPF)级实验室:大小鼠、豚鼠;
全屏障系统级别为万级,符合国家标准 ,屏障环境检测面积130m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14925-2001大鼠、小鼠、豚鼠屏障环境技术指标。
实验室制度包括:
一、实施实验动物屏障设施工作制度及动物工作区守则规程;
二、动物实验室管理制度及申请实验、签订协议管理制度 ;
三、实验室人员实验人员管理制度 ;
四、动物实验室参观制度;
五、屏障环境物品进出管理规程;
六、实验动物进出屏障设施管理制度;
七、洁净区回风口排风口清洁卫生标准操作规程;
八、实验动物防疫制度;
九、实验动物、饲料、垫料购进与接收管理规程;
十、实验动物屏障设施物品净化、灭菌的技术管理;
十一、实施实验动物屏障设施机房管理规程;
十二、仪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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