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凡来我院学习、进修人员需与医务处联系,经审查符合进修工作有关规定并符合进修条件者,方可来我院进修。
二、医务处设专人分管进修工作,负责与有关科室联系,指定有经验的医务人员指导进修,带教者应根据进修时间、进修人员具体情况,拟定计划,定期检查。
三、进修人员要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自行调换进修科目,不得中途退学,不得随意延长学习时间,进修期间不安排探亲假。
四、进修人员在医疗工作中有特殊贡献者,予以表扬。对犯有严重错误或医疗作风恶劣,不宜继续进修学习者,医院有权退回原单位。
五、进修人员发生医疗事故,如属于违反医疗规章制度和诊疗规范所造成的由本人负责;属于医疗技术能力和水平所造成的,属带教老师未尽职责的,由带教老师负责;属未按规定请示报告、擅自行事的,由本人负责。医院将医疗事故情况整理成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转交进修人员派出单位处理。进修人员在医疗事故中责任性质严重的,停止进修。
六、进修期满,由带教医师写出书面鉴定、个人鉴定到医务科确认,妥善办理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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