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所需表格:
(1)《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报单据交接表》(津社保医支字17号表);
(2)《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医支字10号表);
(3)《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医支字11号表);
(4)《天津市城镇职工医疗费个人申报支付表》。
2.所需票据:
(1)收据社保报核联(联网定点医院需加盖全额垫付章或网络故障章);
(2)门诊费用清单(收据无法打全的);
(3)与收据对应的处方底联;
(4)《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理流程
1.在网络故障、医保卡丢失、消磁、停卡、异地就医等情况下,需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
2.参保单位负责归集、粘贴、填写报表并汇总(填写医支字11号、10号、交接单),加盖本单位公章,申报至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市属公务员医疗费申报至医疗保险结算中心;艾滋病人医疗费申报至传染病医院。
三、办理时间
每个工作日。
四、特别提示
1.糖尿病患者患有视网膜、肾脏、下肢、足部等并发症,并使用控制糖尿病微血管病变用药的,需同时提供诊断证明或在处方诊断中明确。
2.癌症患者使用中药饮片镇痛的,医疗机构要出具处方对癌症疼痛起镇痛作用的证明并盖医保章,限定每日支付一剂。
3.如同时患有两种及两种以上门特病,应按病种分开填报。
咨询电话: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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