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必须于发生工伤事故24小时内向人事处报案(说明时间、地点、经过、伤害程度)。电话:84112196。
2.经人事处同意后,受伤职工(或职工家属)到预防保健科领取院内《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供两个以上现场证明人。
3.职工需提供诊断证明书(应明确伤害部位和伤害程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联系方式及家庭详细地址。
4.其他相关材料:
(1)行使职责中受伤: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及其他有效证明。
(2)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提交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由于工作受到伤害:提交公安部门证明,发生下落不明,提交人民法院公告死亡的结论。
(4)突发疾病死亡: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属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中受到伤害:提交见义勇为机构或这其他有效证明。
5.申报材料递交齐全后,由人事处和预防保健科向受伤职工及证人进行调查取证。
6.预防保健科负责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集齐相关材料上报区劳动局。
7. 《工伤认定决定书》下发后由人事处/预防保健科通知工伤职工,并到河东社险进行新工伤等级及申报医疗费。
8.申办工伤医药费需要的材料:(除联网结算外)
门诊报销:
(1)挂号收据;
(2)门诊收据;
(3)各项收费明细;
(4)处方底联。
(5)检查费需附报告单(复印件);
(6)门诊病历(复印件);
(7)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8)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住院报销:
(1)住院收据;
(2)住院清单;
(3)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记录、出院小结、治疗记录单、主要检查报告单);
(4)诊断证明书(复印件);
(5)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9.备齐上述材料后,每季度末20至30日交预防保健科。
10.本院职工出现放射性损害造成的职业病参照此流程办理。
对受伤职工的温馨提示
1.申报工伤须知
(1)工伤认(鉴)定机构
河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工伤科咨询电话:60891259
(2)工伤医药费报销及发放补助部门
河东区社险公司
工伤科咨询电话:24237632
2.特别提示
工伤报销必须是发生在工伤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且用药、诊疗项目必须属于工伤医药费报销范围内的。
预防保健科
2017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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