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SZX-ZCB-2025-052
三、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一)基本情况: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采购项目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要求
|
单价预算
|
1
|
一次性使用活体取样钳
|
用于十二指肠镜下对十二指肠壶腹区至肝门区胆管组织样本的获取以辅助疾病的诊断。有效长度:1600mm-1800mm
适用钳道:钳道直径≥2mm
直径:1.8mm
前端开口直径:<5mm
|
53元/个
|
(二)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全部报价。响应报价不应超过单价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成交方式:满足报价有关要求,且价格最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 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须提供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询价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4)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询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法人授权委托人参加询价,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由被授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询价会议。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询价,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询价声明函》。
(6)供应商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0号)、《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号)的规定,若供应商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若供应商不是拟供产品的制造商,提供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证明文件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第一类医疗器械除外)
(7)所投产品须按照《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号)的规定,提供医疗器械备案证明材料或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非医疗器械除外)
五、货到时间、地点及服务期限:
交货期:分批供货,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3日内送达指定地点(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六、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后(1)每月确认一次送货金额。(2)货款由采购人付款给配送公司。中标单位与配送公司的结算事宜由中标单位与配送公司另行约定(具体情况以合同为准)。
七、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4 月10 日至2025年4 月14 日,每日9:00-12:00时,14:00-17:00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遴选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第三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szxzcb84112227@126.com,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表至三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
八、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地点:请将报价文件、资格材料、其他相关材料以及样品递交至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设备物资处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套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九、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2-8411222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