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租车服务项目
二、项目编号:SZX-ZCB-2025-075
三、项目概况与询价范围:
(一)基本情况: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租车服务项目
项目内容:租车服务
预算:10000元
(二)服务地点: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三)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全部报价。响应报价不应超过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四)成交方式:满足报价有关要求,且价格最低。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以下材料: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提供财务状况相关证明材料(A、B提供任意一项):
A.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3年度或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评选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B.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书面声明。
(3)供应商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须提供响应截止日前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截至响应截止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评选,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参与评选声明函》。
五、技术要求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司机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汽车驾驶员的其他条件。
2. 车辆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合法有效,性能良好;中、大型客车必须有相关道路运输资格许可证等证明,且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六、商务要求
1. 服务内容方面,供应商需根据我方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应的车辆保障服务。所提供的车辆类型根据因公外出部门提出的需求,7人及以上的车型(如7人座商务、18人座中巴等、30-55人座大巴车等)
2. 基本条件,供应商至少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车辆必须为汽车租赁公司登记车辆;提供服务的司机与租车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符合汽车驾驶员的其他条件。
(2)车辆交强险等险种及年检合法有效,性能良好;中、大型客车必须有相关道路运输证明,且购买了承运人责任险和商业运营险。
3. 提供上述三类车辆租车(含司机)价格、品牌型号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后一年
5. 付款方式:对于通过本院办公室申请的租车服务费用,需遵循每次服务完成后即时结清费用的原则。
七、验收标准:
1. 车辆及资质合规性
(1)车辆需为合法登记车辆,具备有效保险、年检及道路运输证明(中大型客车)。
(2)司机须与租车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资质符合要求。
2. 服务响应与应急能力
(1)供应商需及时响应医院用车需求,确保服务连续性。
(2)需制定突发状况应急预案(如车辆故障、交通事故等),保障紧急用车需求。
3. 合同履行与持续监督
(1)医院将对供应商服务进行持续监督,按阶段评估服务质量。
(2)若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医院有权要求整改或采取其他措施。
八、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23日至2025年5月27日,每日9:00-12:00时,14:00-17:00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遴选文件方式:发送报名登记表(第三中心医院官网通知公告栏置顶下载)邮件至szxzcb84112227@126.com,注明参加项目名称,或递交报名表至三中心医院行政四楼421室。
九、文件递交时间、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另行通知。
2.文件递交地点:请将报价文件、资格材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至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设备物资处会议室,逾期送达恕不接受。(以上材料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套应当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十、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姚老师
联系电话:022-84112227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津塘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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