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血液资源必须加以保护,合理应用,避免浪费。各部门有关人员应认真学习宣传贯彻《献血法》,严格掌握数学适应症,正确应用成熟的临床输血技术和血液保护技术,包括成分输血和自体输血等。
二、严格执行公民凭证用血制度,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公民用血管理。
三、有出血倾向及输血可能性的患者应将血型检查列入入院常规检查。
四、输血适应症按《临床输血技术规范》规定执行。
五、临床科室医生要充分了解患者病情,及早制定输血方案,向患者及家属说明备血的必要性,签署《输血治疗同意书》,同时要求家属办妥审批手续。
六、对可能需要输血的择期手术,术前需备足血源,病历中要有审批回执及输血科人员签字。并将血样于预订输血日前一天送交输血科。
七、急诊患者在入院第一时间采血验血型,同时通知患者家属办理审批手续,并及时与输血科联系。
八、一次用血、备血1600ml以上,由医务处、输血科及相关科室主任会诊,确认输血指征,审批后与血站联系。
九、亲友互助献血由经治医师等对患者家属进行动员,在输血科填写登记表,到血站或卫生部门批准的采血点无偿献血,由血站进行血液的初、复检,并负责调配合格血液。
十、血源紧张时,医务处通知各临床科室,临床科室用血时应提前与输血科联系,输血科负责协调处理。
十一、一般输用同型血,急需输用异型血者,总量一般不超过600ml,由临床用血科室主任医师签字正楷全名“XXX负责”字样,血库才可供血。此项必须列入交班。
十二、临床医师必须了解输血史,在申请单上认真填写输用异型血情况。
十三、凡未经输血科允许,家属和其他人员的外借血,一律不给合血,不负责保存。急需向外院借血时,由医务处、总值班、输血科协调解决。
十四、患者输血前必须进行血液(肝功能、肝炎系列、梅毒、艾滋病等)检验。
十五、输血科严格把好血液验收、入库、按血型分别保存保管。并做好血液出入库登记。
十六、经治医师应当积极动员患者自身储血、自体输血或者动员患者亲友互助献血。
十七、出现输血反应,临床科室及时采取抢救措施,停止输血,并将详细情况通报输血科、医务处并封存血液备查。
十八、临床用血的医学文书资料随病历保存10年。
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
临床输血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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