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性大量失血的主要病理生理改变是血容量急骤减少,动脉血压降低。早期代偿机制是通过心血管动力学的调整及肾上腺能的刺激作用,使心率加快,心输血量增加,循环血量重新分配,皮肤、肌肉和脾、肾及胃肠道血管收缩,以保证重要脏器组织以及对缺氧敏感器官如心、肺、肝、脑组织的血液供应。该期主要临床表现是血容量不足。
一般出血的常见原因:
1.各种外伤及外科手术时的出血;
2.食道或胃底静脉破裂、胃或十二指肠溃疡等疾病引起的消化道大出血;
3.宫外孕、前置胎盘或分娩时的各种妇产科大出血;
4.内脏特别是脾、肝等脏器破裂时的出血;
5.大量肺或支气管咯血;
6.炎症、肿瘤等侵蚀血管壁引起的突然大出血;
7.各种止血机制有缺陷的疾病,特别是血友病、血管性血友病、血小板功能障碍时的出血等。
急性出血的治疗原则
首先应当针对出血的原因立即设法止血,另一方面要采取紧急措施补充血容量,防止休克的发生。迅速输入生理盐水、复方生理盐水血浆、右旋糖酐人血白蛋白(白蛋白)或羟乙基淀粉,并立即配血尽早输入全血。待出血停止,再进一步根据病因进行必要的治疗。
对贫血本身一般不需特殊治疗,应在度过急性期后及早给予高蛋白质、富维生素的饮食。如果体内贮铁充分造血功能正常则红细胞在出血停止后4-6周恢复正常。血红蛋白的恢复要落后2周,有严重贫血者应输红细胞纠正贫血。原有慢性失血史或原先贮铁量不足者,出血停止,病情稳定后可补充铁剂,以促进红细胞的生成和铁贮量的补充。
急性失血对于血红蛋白浓度也许不会有立即的影响,即使出血导致严重的血容量不足,造成明显的血管塌陷也是如此。严重的急性出血需要立即补充血液,所补充的血要能恢复并能维持一些重要器官足够的血液灌注量。因此,对急性失血的治疗主要以尽快输血为主,使所补充的血量通常未能完全弥补失血所造成的血红蛋白损失,一般来说,一旦危险的血容量不足已被克服,同时出血也已被止住,则残余的贫血问题一定要以铁剂来加以治疗。对于中度贫血者,而且不会再有进一步出血的可能,病人已能下床活动而无不良症状,无合并感染发烧等现象时,最好给以铁剂治疗,而不必多次输血。
(输血科张凤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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