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输血治疗时,临床医师需向家属或病人说明输血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输血不良反应和经血液传播的疾病,征得家属或病人的同意并签订输血同意书。输血同意书必须与病历同时存档。
二、输血治疗前应常规做肝功能和病毒筛查。
三、在输血过程中,临床医师必须严密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有无异常反应,严重者要立即停止输血,迅速查明原因并作相应处理。所有输血不良反应及处理经过均应在病历中做详细记录。严重输血不良反应要及时向输血科及医务处报告,输血科每月对输血不良反应及因输血传播疾病统计后上报医务处及输血委员会。
四、疑为溶血性或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应立即停止输血,用静脉注射生理盐水维持静脉通路,及时报告上级医师,在积极治疗抢救的同时,做以下核对检查:
(一)核对用血申请单,血袋标签,交叉配血试验记录;
(二)核对受血者及供血者ABO血型Rh(D)血型;
(三)用保存于冰箱中的受血者与供血者血样,新采集的受血者的血样,血袋中血样,重侧ABO血型,Rh(D)血型,不规则抗体筛选及交叉配血试验(包括盐水相和非盐水相试验);
(四)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加肝素抗凝剂,分离血浆,观察血浆颜色。测定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
(五)立即抽取受血者血液,检测血清胆红素含量,血浆游离血红蛋白含量,血浆结合珠蛋白含量,直接抗人球蛋白试验并检测相关抗体效价,如发现特殊抗体,应作进一步鉴定;
(六)如怀疑细菌污染性输血反应,抽取血袋中血液做细菌学检查;
(七)尽早检测血常规,尿常规及尿血红蛋白;
(八)必要时,溶血反应发生后5—7小时测血清胆红素含量。
五、献血员和受血者标本应依法至少保存7天,以便出现输血反应时重新进行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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